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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退休离任及聘任 副总经理的公告_lol竞猜押注官网app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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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退休离任及聘任 副总经理的公告


描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军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完毕退休手续,自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建军先生的离任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建军先生在任职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CEO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王真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线月出生,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市场开发部进出口业务职员、副部长,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钛白粉外贸业务负责人。现任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事项将由双方根据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另行签署具体协议或合同,具体协议或合同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鲁北化工”)、山东祥海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海科技”)与济南域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域潇集团”)、张顺成、张远良及内蒙古域潇蒙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达钛业”)于2024年11月22日签订了《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祥海科技对蒙达钛业增资及建立长期稳定的钛精矿、高钛渣供需关系达成本协议,并以此作为本次投资合作的指引,以资共同信守。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医疗服务;诊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房屋拆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选矿;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高钛渣、酸溶渣、钛矿、四氯化钛、海绵钛、钛铁、钛白粉、钛黄粉、铁合金、铁矿球团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与域潇集团、张顺成、张远良及蒙达钛业以书面方式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稳定各方在钛产业领域的供需关系,实现互利共赢,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一起发展的原则,达成战略投资合作关系。

  (2)域潇集团(或其实际控制之包括但不限于山东域潇锆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域潇锆钛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域潇锆钛矿业有限公司等多家钛精矿加工公司)与鲁北化工全资子公司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钛精矿年度供应协议(即“长协”),旨在建立长期稳定的钛精矿供需关系。

  (3)蒙达钛业与祥海科技、山东鲁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高钛渣年度供应协议(即“长协”),旨在建立长期稳定的高钛渣供需关系。

  各方为实现本协议的商业目的,而须签订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或合同)、《增资协议》、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董监高任免文件、与工商变更(或备案)登记有关的文件、《钛精矿年度供应协议》、《高钛渣年度供应协议》、备忘录等法律文件,各方均得本着为本协议的实施和完善的目的,且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内容草拟、定稿,尽快安排签署。如该等法律文件条款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本协议的条款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祥海科技完成对蒙达钛业增资后,蒙达钛业再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债务融资的,祥海科技作为股东仅履行股东决议表决同意融资的签字义务,但无须为蒙达钛业融资提供担保。

  1、在蒙达钛业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鲁北化工或祥海科技对高钛渣的采购(无论以长协或单笔采购方式采购)。如蒙达钛业违背前述约定的,则鲁北化工或祥海科技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其持有的蒙达钛业之全部股权。

  2、域潇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之包括但不限于山东域潇锆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域潇锆钛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域潇锆钛矿业有限公司等多家钛精矿加工公司在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须严格履行钛精矿长协。如违背前述约定的,则鲁北化工或祥海科技有权要求域潇集团、张顺成、张远良回购其持有的蒙达钛业之全部股权。

  3、鲁北化工或祥海科技要求域潇集团、张顺成、张远良回购其持有的蒙达钛业之全部股权时,回购价格以增资时的增资款额与回购时股权的评估价格两者孰高者为准。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获得赔偿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全部因诉讼而发生的费用。对违约责任另有具体约定的,按该约定执行。

  《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向上游钛精矿、高钛渣进行整合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稳定高钛渣、钛精矿的原料供应。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如该合作事项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重视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1月16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其中现场表决董事3人,通讯表决董事3人(董事谢军先生、独立董事张小燕女士和独立董事宋莉女士)。会议由董事长陈树常先生主持。

  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稳定公司高钛渣、钛精矿原料供应,降低钛白粉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确保钛白粉生产线长期稳定运行,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祥海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济南域潇集团有限公司、张顺成、张远良及内蒙古域潇蒙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就山东祥海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内蒙古域潇蒙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建立长期稳定的钛精矿、高钛渣供需关系达成战略合作。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同日发布的《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会议以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稳定公司高钛渣原料供应,降低钛白粉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确保钛白粉生产线长期稳定运行,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祥海科技拟与内蒙古域潇蒙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济南域潇集团有限公司、张顺成、张远良、美轲(广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伍众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宏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奇、卫华军、曹绿山、王建平签订《增资协议书》,拟以自有资金3,364.4444万元对内蒙古域潇蒙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祥海科技持有内蒙古域潇蒙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增资的相关事宜。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同日发布的《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三、会议以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王真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同日发布的《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退休离任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四、会议以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同日发布的《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交易简要内容: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化工”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祥海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海科技”)与内蒙古域潇蒙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达钛业”或“标的公司”)及其股东济南域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域潇集团”)、张顺成、张远良、美轲(广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伍众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宏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奇、卫华军、曹绿山、王建平签订《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拟以自有资金3,364.4444万元对蒙达钛业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祥海科技持有蒙达钛业10%的股权。

  标的公司所处的高钛渣行业受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之间的竞争、自身经营可能出现不利变化等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影响,有一定的概率会对标的公司经营与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本次交易暂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为稳定公司高钛渣原料供应,降低钛白粉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确保钛白粉生产线长期稳定运行,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祥海科技于2024年11月22日与蒙达钛业及其股东域潇集团、张顺成、张远良、美轲(广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伍众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宏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奇、卫华军、曹绿山、王建平签订《增资协议书》,拟以自有资金3,364.4444万元对蒙达钛业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祥海科技持有蒙达钛业10%的股权。

  (二)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医疗服务;诊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房屋拆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选矿;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五金产品制造;新材料研发技术;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研制;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

  主营业务: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生产线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

  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27号B2栋二层203号房-281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张奇,就职于佛山市奇荃钛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奇睿新材料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

  主营业务:高钛渣、酸溶渣、钛矿、四氯化钛、海绵钛、钛铁、钛白粉、钛黄粉、铁合金、铁矿球团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公司聘请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蒙达钛业做评估并出具《山东祥海钦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入股所涉及的内蒙古域潇蒙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4)第10037号),详细情况如下:

  3、评估范围:蒙达钛业截至2024年8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即总资产63,022.75万元、总负债46,821.03万元,净资产16,201.72万元。

  根据对蒙达钛业的基本情况做分析,本次对蒙达钛业整体资产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在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情况做多元化的分析后,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24,588.06万元作为本次资产评定估计的评估结论。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做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蒙达钛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评估结果为17,995.92万元。

  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63,022.75万元,评估值64,816.94万元,评估增值1,794.20万元,增值率2.85%。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固定资产的增值。

  委估负债账面值为46,915.02万元,评估值为46,915.02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经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蒙达钛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评估结果为24,588.06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蒙达钛业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995.92万元;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蒙达钛业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4,588.06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高6,592.14万元,差异率为36.63%。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对资产的投入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收益法评估是以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企业经营管理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评估人员经分析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从不同角度反映了被评估单位的客观价值,差异是合理的。

  收益法对企业未来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评估结果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客户资源、市场拓展能力、人力资源等形成的价值。

  蒙达钛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形成完善的生产、供应和营销系统,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近年来随着市场对钛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对高钛渣的需求也逐渐增加,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合理反映蒙达钛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蒙达钛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最终评估结论为24,588.06万元。

  本次交易在公平、公正、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实施,根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目标公司的股权价值以202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按收益法进评估,评估结果24,588.06万元,基准日后增资5,691.94万元后,目标公司股权价值为30280万元。在参考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经各方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交易的金额为3,364.4444万元。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1目标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612,903元,现拟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224,014,337元。

  1.2本次增资由祥海科技(目标公司新股东)实缴,其他方(目标公司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认购权。

  1.3各方一致同意:根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目标公司的股权价值以202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按收益法进评估,评估结果24,588.06万元,基准日后增资5,691.94万元后,目标公司股权价值为30280万元。

  1.4各方都同意:祥海科技增资3,364.4444万元至目标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0%股权。

  1.5祥海科技委派一名董事成为目标公司董事会成员,按公司章程行使董事职权。

  2.2目标公司原股东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通过同意祥海科技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3本次交易取得政府部门(如需)、目标企业内部和其他第三方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方董事会、股东会已决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事宜;

  2.4目标公司已以书面形式向祥海科技充分、真实、完整披露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

  2.5目标公司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截止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违法、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

  3.1截至本次增资完成前,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612,903元,现增加人民币2,240.1434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24,014,337元。各方同意,目标公司本次全部新增2,240.1434万元注册资本由祥海科技以现金形式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364.4444万元(其中2,240.1434万元部分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124.3010万元股权溢价部分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占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的10%。

  3.2在满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祥海科技在目标公司就本次增资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签署公司章程(修正)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0%出资,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剩余50%出资。

  3.4目标公司原股东应将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款大多数都用在与其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用途,包括现有技术装置改造升级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1在本协议生效且祥海科技50%增资款项支付完成之后10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原股东须完成目标公司的工商变更(祥海科技予以必要的配合)。

  4.2在本协议生效且祥海科技50%增资款项支付完成之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依章召开包括祥海科技在内的临时股东会,并在该次会议上:

  4.3如办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时,须按登记机关的格式要求提交文件或表格的,各方同意配合签署,该等文件或表格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4.4乌兰察布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目标公司变更登记并签发新的营业执照之日,且向祥海科技出具股东名册视为完成日。

  4.5祥海科技须在完成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增资款至内蒙古域潇蒙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账户内。

  5.2本次增资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税费,由各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法律法规,各自缴纳。

  6.1本次投资过程中,各方所获悉的其他方的资料,如该等资料尚未公开发表,则应视为机密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本次投资中涉及的所有资料向公众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法律规定或任何法定监管机关要求做出的声明或披露的情况不受此限)。

  7.1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方或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别的方或目标公司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获得赔偿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全部因诉讼而发生的费用。

  7.2祥海科技逾期出资的,应向目标公司原股东和目标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祥海科技应向目标公司原股东和目标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以祥海科技应缴出资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15 个工作日仍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目标公司原股东或目标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祥海科技须承担约定增资额15%的违约金,如给目标公司原股东或目标公司造成别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祥海科技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当配合限期将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变更登记到目标公司原股东名下,目标公司原股东按照持股票比例认购增资。祥海科技逾期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按照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以全部增资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违约金。

  如目标公司原股东逾期完成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须向祥海科技支付违约金,每逾期1日以全部增资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违约金。

  本次投资有利于稳定公司高钛渣、钛精矿原料供应,降低钛白粉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确保钛白粉生产线长期稳定运行,提升公司商品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该项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标的公司所处的高钛渣行业受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之间的竞争、自身经营可能出现不利变化等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影响,有一定的概率会对标的公司经营与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本次交易暂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