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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度报告摘要_lol竞猜押注官网app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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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度报告摘要


描述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包括钒、钛和电,其中钒、钛是公司战略重点发展业务,主要是钒产品、钛白粉、钛渣的生产、销售、研发技术和应用开发,基本的产品包括氧化钒、钒铁、钒氮合金、钒铝合金、钛白粉、钛渣等。公司是国内主要的产钒企业,同时是国内主要的钛原料供应商,国内重要的钛渣、硫酸法和氯化法钛白粉生产企业。

  钒是一种重要的合金元素,大多数都用在钢铁工业。含钒钢具有强度高、韧性大、耐磨性好等优良特性,因而大范围的应用于机械、汽车、造船、铁路、桥梁、电子技术等行业。钒可当作催化剂和着色剂应用于化工行业。此外,钒还被用来生产可充电氢蓄电池或钒氧化还原蓄电池。目前公司钒产品主要销售到钢铁,钛合金,催化剂,玻璃等领域。

  钛白粉是一种性能优异的白色颜料,拥有非常良好的遮盖力和着色力,大范围的应用于涂料、塑料、造纸、油墨等众多领域。目前公司钛白粉主要销售到涂料,塑料,油墨,造纸等领域。目前公司钛渣大多数都用在生产钛白粉和海绵钛。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一)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罗玉惠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谢正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7日、2022年6月16日、2022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4)、《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47)。

  (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决定以自有资金,对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有关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 8,603,026,202股变更为8,602,447,902股。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7)等有关公告。

  (三)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2年7月届满,经公司董事会及有关股东单位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9日、2022年7月27日、2022年7月29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47)、《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48)、《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0)、《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61)等有关公告。

  (四)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9日、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19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47)、《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61)、《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5)等有关公告。

  (五)根据鞍山钢铁与鞍钢集团签署的《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鞍山钢铁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约定以人民币5.59元/股向鞍钢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928,946,14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2年9月2日)的10.80%。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属于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内部转让,不属于增持或减持行为。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明显的变化,亦未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的变化。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以上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所持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73)。

  (六)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以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票,其中,鞍钢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金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来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590)。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24日、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9日、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0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74)、《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85)等有关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92)等有关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93)、《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94)、《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关于请做好钒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2)等有关公告。

  (七)为准确体现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改善长期资金市场对公司的行业定位认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赞同公司证券简称由“攀钢钒钛”变更为“钒钛股份”,公司全称、英文证券简称及股票代码保持不变。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8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74)、《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2)。

  (八)公司与国电投西南院、大连融科于2022年10月在四川省成都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各方就共同加强全钒液流储能产业前沿关键技术应用,推动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应用的推广和商业模式创新,实现全钒液流电池储能技术创新发展的目的,达成战略合作意向。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90)。

  (九)公司于2022年10月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攀长钢通知,攀长钢将其已质押的本公司股份247,732,284股全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公告编号:2022-91)。

  (十)为降低公司全资子公司钒钛贸易资产负债率,减轻其财务负担,企业决定以自有资金对钒钛贸易增资人民币2亿元,并于2022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8)、《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4)。

  (十一)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钛业按照重庆市有关有序用电的要求,于2022年8月20日23:00完成全线临时停产,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3日、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受限电影响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9)、《关于控股子公司受限电影响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70)、《关于控股子公司受限电影响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71)。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恢复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2)。

  (十二)公司与大连融科于2022年10月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签署了《合资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共同投资3,161万元人民币成立合资公司四川钒融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大连融科占注册资本的49%。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资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8)。

  (十三)公司全资子公司钒钛贸易与大连融科于2022年12月在四川省成都市签订了《2023年钒电池储能原料合作年度框架协议》,为实现更全面、长期、稳定的双赢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就2023年合作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预计2023年度合作总数量(折五氧化二钒)8,000吨。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与大连融科储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钒电池储能原料合作年度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是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的,会议召开符合法律和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1.截止2023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7涉及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2.根据《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7)、《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8)、《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9)、《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20)、《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22)、《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4)、《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5)、《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等有关公告或文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出席,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前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21号攀钢文化广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9”,投票简称为“钒钛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资料,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16:00以现场方式在攀枝花市公司办公楼901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明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依法列席和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在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股东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 2022年1月1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2022年3月25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司901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转销情况的议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3. 2022年4月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 2022年4月2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5. 2022年4月28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 2022年7月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 2022年7月28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二楼西南厅召开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 2022年8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 2022年9月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 2022年10月2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列席和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诚信勤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转销等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监督促进作用。根据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回购注销等事项,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讨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2022年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讨论,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定价方式公允、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突出强化监事会监督检查职能,依法依规,勤勉尽责,不断优化监督方式,加强监督力度,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规范公司运作,防控经营风险,维护股东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转销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转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规避财务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尽管公司2022年度实现盈利,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3,775股,根据《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未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等需要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2.0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拟回购总金额为900,917.57元。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所用资金较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423,775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诚信状况良好,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年度资金预算内资金业务及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和建设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钒钛贸易”)2023年度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366号1栋3楼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钒钛贸易总资产为人民币108,940.5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2,755.95万元;2022年度,钒钛贸易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58,244.16万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537.3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21.92万元。

  2023年,考虑钒钛贸易在中国银行及工商银行办理借款、开证、保函等业务,公司预计需要为钒钛贸易提供2.00亿元担保,预计担保明细详见下表:

  以上担保额度为预计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将在有效授权期间内以被担保单位与具体银行签订合同金额为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财务情况稳定,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 拟变更原因:自2018年以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五年被聘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的规定,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当予以更换。

  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度报告摘要2023-03-28